《1994年移民規例》附表3載列了針對以下類別簽證申請人的標準簽證要求:該申請人在提交簽證申請時,若持有過渡簽證或其他非實質性簽證,或屬在澳洲境內非法居留的非公民。
在某些情況下,申請人可能無法提交有效的簽證申請,尤其是境內伴侶簽證。然而,根據澳洲移民法,內政部僅會在申請人提供充分理由及佐證資料的情況下,才可能視個案情況豁免相關標準,即使申請人不符合附表 3 的標準或處於非法居留狀態,仍可獲批新簽證。
讓我們詳細分析附表 3 及豁免條款。
何謂《附表 3》豁免?
根據附表 3 的豁免規定,某些申請人(包括未持有實質簽證者)即使不符合標準簽證要求,仍可基於澳洲移民法所規定的充分理由,申請境內伴侶簽證。若您的上一份有效簽證已過期,或您目前持有過渡簽證,此豁免規定可能適用於您。
附表 3 豁免的定義
附表 3 指《移民規例》中適用於在現行實質簽證失效後,於境內提交伴侶簽證申請之人士的規定。申請人於申請時可能持有刑事司法簽證、過渡簽證、保護簽證或其他非實質簽證。所謂豁免,是指若申請人能提出充分理由,移民部可豁免標準簽證申請要求。
為何會制定《附表三》
附表 3 的主要目的在於:
- 評估伴侶簽證申請人的簽證紀錄,並確認其是否曾嘗試將簽證身分轉為合法。
- 請鼓勵申請人在前次簽證到期前,申請正式簽證。
- 確保那些進入澳洲後成為非法居留的非公民者,不會相較於遵守簽證條件的人士獲得不公平的優勢。
- 若申請人能提出充分理由,應給予彈性處理。
- 在維護澳洲簽證制度完整性的同時,亦應考量涉及澳洲公民子女、真實關係或嚴重疾病的正當個案。
誰需要申請第 3 類豁免?
當伴侶簽證申請人在境內提交簽證申請,但在申請時未持有有效的實質性簽證,或已成為非法居留者時,可能適用附表 3豁免條款。
常見申請類別
- 持有過渡簽證但未持有有效實質簽證的人士。
- 已過期且未持有實質性簽證的境內伴侶簽證申請人。
- 基於與澳洲伴侶的婚姻關係或事實婚姻關係,在澳洲境內申請伴侶簽證的人士。
- 持有過期居留或過渡簽證的尋求庇護的保護簽證申請人
- 基於充分且具同理心的理由,能證明若不批准豁免申請將對其本人或澳洲親屬造成重大困難之人士。
適用附表 3 的情況
附表 3 適用於個人雖曾合法入境澳洲,但其後因簽證過期而成為非法居留者,以及某些未持有效簽證入境澳洲的情況。該附表特別適用於申請人未持有效簽證而在澳洲長期居留的情況。在此類情況下,內政部將評估豁免申請及申請人的具體情況,以判定是否存在迫切理由。
附表 3 標準說明(3001、3002、3003、3004)
《1994年移民規例》附表3列出了具體準則:3001、3002、3003及3004。這些準則適用於未持有有效簽證或屬非法居留的非公民的簽證申請人。即使申請人未實質上符合標準條件,附表3的準則仍將決定其能否繼續進行伴侶簽證的申請。
以下是一張列出附表 3 準則主要要素的表格。
附表 3 的第 3001 條規定,申請人應在其實質性簽證或刑事司法簽證到期後 28 天內,或自其非法進入澳洲之日起 28 天內,提交後續簽證申請。
附表 3 的第 3002 條規定,申請人應在停止持有實質性簽證或刑事司法簽證之日起 12 個月內,或自其非法進入澳洲之日起 12 個月內,提出後續簽證申請。
附表 3 的第 3003 條適用於未持有效簽證或未持有有效入境許可證而進入澳洲的人士。在此類情況下,申請人必須符合特定要求,包括但不限於:
- 持有非實質性簽證或身為非法非公民的原因,並非申請人所能控制。
- 該部門必須確信存在充分理由,方能核發實質性簽證。
- 倘若他們在成為非法入境者之前提出申請,便有資格獲得有效的入境許可證。
- 他們同意遵守實質簽證中載明的未來條件。
當申請人非法進入澳洲,且其後遭駁回實質性簽證申請時,即適用附表 3 第 3004 條。此類人士應符合特定要求,包括但不限於:
- 未能持有實質簽證的原因,係因申請人無法控制之因素所致。
- 部長認為,申請人的情況可能被視為足以獲批實質簽證的充分理由。
- 他們基本上遵守了先前非實質性簽證或入境許可證所附帶的條件。
- 當他們不再持有實質性簽證或成為非法居留的非公民時,即符合申請伴侶簽證(子類別 820)的資格。
- 他們同意遵守日後針對實質簽證所施加的條件。
申請《附表 3》豁免的「充分理由」為何?
附表 3 的第 3003 及 3004 條標準均載有豁免條款,規定申請人須提出充分理由,供部長考慮是否核發實質簽證。本部門將個別評估這些理由,並審視您的情況,以及該情況對您及家人的影響。
該部門考量的主要因素
- 他們或其澳洲籍子女所遭受的困境程度
- 他們是否已實質上遵守了上次簽證的條件
- 與永久居民或澳洲公民的關係性質。
- 申請人的簽證紀錄,包括簽證遭拒的紀錄。
- 申請人是否曾持有學生簽證或其他實質性簽證。
- 在該國以非法居留身分停留的時間。
- 申請人是否根據《移民法》構成任何威脅
令人信服的理由範例
- 經醫療報告證實的嚴重健康狀況,說明了申請人為何無法如期離開澳洲。
- 申請人及其伴侶育有一名澳洲籍子女或有受撫養的家庭成員。
- 若當局未核發伴侶簽證予申請人,其澳洲伴侶將遭受何種程度的損害。
- 申請人原擬離境,但因不可預見之事件(例如嚴重疾病、重大事故、戰爭、天然災害或行政疏失)而無法離境之情況。
如何申請《附表 3》豁免:逐步流程
以下是申請《附表 3》豁免的逐步指南:
- 請仔細評估您的情況,並根據您目前的簽證狀態,確認是否符合附表 3 的規定。
- 請為您的附表 3 豁免申請準備一份詳細的法律聲明,說明您為何未能持有有效的伴侶簽證。
- 請準備能證明您「情況特殊且值得同情」的佐證文件,例如醫療報告、關係證明及簽證紀錄。
- 請透過ImmiAccount 提交豁免申請,並一併提交您的伴侶簽證申請。
- 請回覆該部門要求提供進一步資訊的請求,並等待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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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申請豁免所需文件
一份有力的申請,必須有明確且具公信力的證據來支持其基於人道理由的主張。
佐證清單
- 請提供相關文件及簽證紀錄證明
- 申請人就其情況所作的個人陳述。
- 與澳洲公民的關係證明,以及子女證明(如有)。
- 上次簽證條件遵守情況的紀錄
- 證明共同財務責任或相互依賴關係
- 證明申請人因嚴重健康狀況而必須留在該國。
- 證明曾試圖維持合法居留身分
- 任何能證明拆散家庭會造成心理影響的文件
如果您的第 3 附表豁免申請遭到駁回,會發生什麼情況?
若移民當局拒絕豁免申請,可能會駁回相關的簽證申請(通常為伴侶簽證)。此項駁回將使申請人成為非法居留的非公民,並要求其離開澳洲。此舉可能影響日後的簽證申請,且申請人可能面臨在澳洲境內不得再次申請的限制。
應避免的常見錯誤
在準備申請資料時,請避免犯下以下錯誤。
- 未能就迫切情況提供充分證據
- 忽略他們的簽證紀錄,或未提及任何簽證遭拒的情況。
- 提交不完整的豁免申請
- 在實質性簽證過期後未補辦手續
- 僅僅假設雙方有長期關係,就足以保證獲得批准
提高《第3表》豁免申請成功率的訣竅
為提高您的豁免申請獲得批准的機會:
- 請提供詳細且一致的證據,以佐證您的情況。
- 請證明您已遵守上次簽證的各項條件。
- 請清楚說明延誤的原因,並說明為何這些情況非您所能控制。
- 請提供證明,顯示您曾試圖遵守法律。
- 確保所有聲請均符合移民法及入境法相關規定。
- 請尋求專業建議,以提高澳洲簽證獲批的機率。
澳洲移民代理如何提供協助
自行釐清《附表 3》的申請條件可能相當複雜。註冊移民代理或經驗豐富的移民律師能協助您評估是否符合《附表 3》的資格要求、準確解讀豁免條款,並準備一份有力的申請文件。因此,無論您在伴侶簽證申請上遇到瓶頸,還是需要關於《附表 3》條件的專業指導,都歡迎向「澳洲移民代理」諮詢您的個案,以採取最佳的下一步行動。
常見問題
何謂澳洲的《附表 3》豁免?
附表 3 所載的豁免條款允許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即使未符合標準要求,只要能提供令人信服的特殊情況證明,仍可提交簽證申請。
哪些人需要申請附表 3 豁免?
申請人在申請簽證時若未持有有效簽證,或屬非法居留的非美國公民,可申請豁免。
附表 3 可以豁免嗎?
是的,若申請人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確有充分理由,該部門可豁免適用附表3。
申請豁免有哪些充分理由?
必須滿足的條件包括:
- 危急的健康狀況
- 有澳洲籍兒童或受撫養的家庭成員。
- 經濟依賴
- 一段長期的關係
- 祖國的艱辛
- 不可預見的事件(嚴重事故、戰爭、自然災害或官方失誤)
真摯的關係能否保證獲得豁免?
不,僅僅是長期關係並不能保證獲得豁免。
如果未豁免附表 3,將會發生什麼情況?
若申請遭拒,後續的簽證申請很可能也會被駁回。申請人可能必須離境,且視情況而定,可能會受到再入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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